讨债公司根据1989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411次会议通过的《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》第5条一第11条的规定,收取诉讼费用的标准依如下规定确定: 案件受理费。 侵害姓名权、名称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、荣誉权的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。其他非财产案件,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。财产案件,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,照下列比例交纳:不满1000元的,每件交50元。超过1000元至5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四交纳。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三交纳。超过10万元至2。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二交纳;。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一点五交纳。超过50万元至10。万元的部分,名人励志故事按百分之一交纳。超过10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。 侵害专利权、著作权、商标权的案件,每件交50元至100元;有争议金额的。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。 行政案件按下列标准交纳:治安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元至30元。专利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400元。其他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100元。有争议金额的,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。劳动争议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50元。
冠县地处鲁西北平原,冀鲁豫三省交界处。总面积1152平方公里,耕地113万亩,辖有22个乡镇,754个行政村,总人口72.6万。县城座落于冠城镇,城区面积25平方公里,是全县政治、经济和文化中心。冠县具有悠久的历史和光荣的革命传统。春秋系晋国冠氏邑,元升冠州,明改冠县。千古圣丐武训,清未农民起义领袖宋景诗都诞生在这块土地上。抗日战争时期,这里是晋冀鲁豫革命的根据地的重要组成部分,被誉为鲁西北的小延安,为国家造就出一大批有影响、有威望的革命干部。冠县有着丰富的资源优势。气候适宜,风雨调和,光照充足,四季分明。西有漳卫河,东有马顿河京杭运河,引黄设施和井泉建设配套成龙,灌溉条件优越。是全国粮食、优质棉生产基地县。